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常州經開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持續穩定參保人員待遇水平,促進醫保基金可持續運行,根據《江蘇省醫療保障條例》、《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常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政策待遇的通知》(常政辦發〔2020〕72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常州市全面開展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常政辦發〔2021〕71號)等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就2024年度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及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2024年度常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長期護理保險籌資標準按照2023年度籌資標準執行。當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根據市級統籌基金管理規定補足。
二、自2024年度起,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按照高等院校做法,由學校統一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長期護理保險參保登記,個人繳費部分由學校代收代繳。
三、教育(yu)、人社、大數據等部(bu)門與醫保(bao)、稅務部(bu)門及時做好在(zai)校學(xue)生學(xue)籍(ji)信息共享(xiang),合力推動在(zai)校學(xue)生參保(bao)繳費工作,指ꩵ導督促學(xue)校做好參保(bao)繳費宣(xuan)傳告(gao)知(zhi)等工作。具體操作辦法由市醫保(bao)、稅務部(bu)門會(hui)同相(xiang)關部(bu)門另(ling)行制定。
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9月(yue)21日
(此件政府信息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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